各位會員大家好:
* 自102/1/1起,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開始扣繳。
若會員們的勞健保是投保在”職業工會”,那你們的投保身份屬於【第二類被保險人】,薪資所得免扣繳『補充保費』。
另外,演講費、顧問費、車馬費等之執行業務收入,亦免扣繳『補充保費』。
* 除了”免扣取對象”,凡是所得稅代號為: 50、9A、9B、5A、5B、5C、52、51之六大類所得都要被扣繳『補充保費』。
* 六大類所得包括:累計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
* 當單次收入達五千元時,就會被扣取2%的補充保費。
例如: 於102/1/10演講,應收到演講費6000元,將會被扣取2%補充保費,即: 6000-6000*2%=5880元,實際會收到5880元。
但若您在工會投保勞健保,可提供在工會投保健保的繳費證明,即可免扣繳『補充保費』。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之規定簡單介紹 - 資料來源:健保局網站
二代健保實施後,民眾及雇主除負擔現有保險費外,雇主有1項及民眾有6項特定收入應計收補充保
險費,說明如下:
(一) 雇主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費率2%自行計算補
充保險費後,繳納給健保局。
(二) 民眾如有表列的6項所得(或收入)時,扣費義務人(指所得稅法所定的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彙繳健保局。(詳如表一)
項目 |
說明 |
所得稅代號 |
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 |
給付受僱員工的薪資所得中,未列入投保金額計 |
50 |
兼職薪資所得 |
給付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 |
50 |
執行業務收入 |
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 |
9A、9B |
股利所得 |
公司給付股東的股利總額 |
54 |
利息所得 |
給付民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 |
5A、5B、5C |
租金收入 |
給付民眾的租金(未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
51 |
(三) 扣取補充保險費的下、上限:
當單次給付達五千元時,就必須將這筆金額乘以 2%費率扣取補充保費,單筆計入
補充保費的金額上限為1千萬元,因此超過的部分仍以1千萬元計算。
(四) 部分給付對象、職業類別的特定收入, 不計收補充保險費。 除未具投保資格者應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保險人確認外, 其餘免扣取補充保險費者, 應由受領給付者於給付前提具證明文件,始得免扣取, 扣費義務人必要時可向健保局查詢, 確認這些人的補充保險費,是否符合免扣繳。(詳如表二)
免扣取對象 |
免扣費項目 |
證明文件 |
無投保資格者 |
6項所得(或收入) |
無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 |
第5類被保險人 |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 |
|
第2類被保險人 |
薪資所得 |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
執行業務收入 |
投保單位出具證明 |
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
※6大族群須繳補充保費舉例
股利所得5000元(含)以上
.有股票股利或現金股息者,只要逾5000元(含),每筆都要收100元~20萬元補充保費
◎現金股息
.採就源扣繳,即公司發放時直接扣2%補充保費,再發給股東。
某甲領A公司現金股利1萬元,領B公司現金股利2萬元;補充保費為10000×2%+20000×2% = 600元
◎股票股利
.以每股10元計。
.某甲獲A公司配股1000股,獲B公司配股3000股;補充保費為1000×10×2%+3000×10×2% = 800元
.若某甲買的是同一家股票,在同天發股票股利與現金股息,則採合併計算。利息所得5000元(含)以上
.某甲年定存36萬元,1年利息5004元;補充保費為,4捨5入為 100元兼職所得5000元(含)以上
.某甲下班後去打工,每月有8000元額外收入;每月補充保費為8000×2%=160元;1年補充保費共1920元執行業務收入5000元(含)以上
.某甲為律師,受僱於A公司,也會上談話性節目,每月共領2萬元業外收入;每月補充保費為20000×2%=400元,1年補充保費共4800元租金收入5000元(含)以上
.某甲有一屋租給A公司,每月租金1萬元;每月補充保費10000×2%=200元;1年補充保費共2400元投保薪資獎金超過4個月
.某甲月薪3萬元,另有年終獎金6個月;補充保費為30000×(6-4)×2% = 1200元
註:各銀行1年定存利率不同,以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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