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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新聞局為獎勵優良漫畫創作及對漫畫出版工作有特殊貢獻者,並促進國內漫畫產業健全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獎勵項目

  1. 最佳年度漫畫貢獻獎
  2. 最佳年度漫畫大獎
  3. 最佳少年漫畫類獎
  4. 最佳少女漫畫類獎
  5. 最佳一般漫畫類獎
  6. 最佳漫畫新人獎
  7. 最佳漫畫潛力獎
  8. 終身成就獎


★報名資格:

  1. 最佳年度漫畫貢獻獎:
    由在九十九年度對我國漫畫創作、推廣、行銷或人才培育有具體成效或貢獻之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且出版發行漫畫出版品之出版事業報名參賽。
  2. 最佳少年漫畫類獎、最佳少女漫畫類獎、最佳一般漫畫類獎:
    由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報名參賽。
  3. 最佳漫畫新人獎:
    由未於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前出版發行有ISBN條碼之實體漫畫作品,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報名參賽。
  4. 最佳漫畫潛力獎:
    由未曾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漫畫作品,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報名參賽。但曾在網際網路公開發表、公開傳輸漫畫作品者,不在此限。
  5. 終身成就獎:
    由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特殊成就之國民報名參賽,或由政府機關、學術機構、大眾傳播事業、團體、學者專家、評審委員會就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特殊成就之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推薦參賽。

發行漫畫出版品之政府及公營事業機構,不得報名參賽。


★參賽作品之規定:

  1. 最佳少年漫畫類獎:參賽作品漫畫應以少年讀者為主,以連環方式出版發行。
  2. 最佳少女漫畫類獎:參賽作品漫畫應以少女讀者為主,以連環方式出版發行。
  3. 最佳一般漫畫類獎:參賽作品漫畫非以少年、少女為主題,以單格、四格、連環或其他方式出版發行。
  4. 最佳漫畫新人獎:參賽作品主題及出版發行方式均不限。

    上列四項之參賽作品應為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首次在我國出版發行,內容應具完整性,且有ISBN條碼之實體漫畫作品。前開日期之規定,均依版權頁登載日期為準;其為套書者,最後一冊應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版發行。上列四項之參賽作品為系列作品者,每本內容應具完整性。
     
  5. 最佳漫畫潛力獎:參賽作品之主題不限,其以單格、四格、連環或其他方式呈現均可,且內容應具完整性,並以A4或B4之紙張規格報名參賽。參賽作品如以連環方式呈現者,其頁數不得少於16頁。


★報名期間:

一百年二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年三月十四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網路報名,完成報名程序之後,電腦將自動傳送電子郵件確認報名事項。
  2. 為進行核對,各報名者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加蓋印章(其為公司或商號者,另應加蓋負責人印信)後,連同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一百年三月十五日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新聞局。

    ※新聞局地址:台北市天津街二號,信封上應註明「報名一百年金漫獎」。
     
  3. 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全,經新聞局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資料以一次為限

檢附資料詳細說明及其他相關內容敬請上金漫獎官方網站


★報名表下載:

一百年金漫獎「最佳年度漫畫貢獻獎」報名參賽表
一百年度金漫獎報名參賽表
一百年度金漫獎「終身成就獎」報名參賽表
一百年度金漫獎「終身成就獎」推薦參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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